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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信誉最好的十大平台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发布日期:2012-05-2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点击:

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,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,以及党组织的考核,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,并通过组织措施,达到激励党员,纯洁组织,整顿队伍的目的。

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,是从严治党,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。通过民主评议党员,表彰先进,清除腐败分子,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,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,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,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
一、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

1、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。

2、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。

3、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,维护改革大局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,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。

4、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,做到令行禁止。

5、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艰苦奋斗,廉洁奉公,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。

二、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
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以党支部为单位,每年进行一次,每年5月份为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间。

l、学习教育阶段。着重进行党章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教育、理想宗旨教育、党风党纪教育。

2、自我评价阶段。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,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,写好个人自评材料。

3、党内、党外评议阶段。召开组织生活会,党员汇报学习、思想、工作、遵纪守法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,开展自我批评。党员之间互评,认真开展批评。党内互评后,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,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。评议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四个档次。

4、组织考察阶段。召开支部委员会,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,提出初步意见。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,形成正式组织意见。

5、表彰、处理阶段。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,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。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,区别情况,严肃处置。

三、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

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,革命意志衰退,不履行党员义务,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不交纳党费,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,不起党员作用的人。其主要表现是:

1、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,不愿履行党员义务。

2、组织观念淡薄,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、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。

3、忘记了党的宗旨,群众疾苦漠不关心,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4、工作、学习、参与活动不积极、不认真、疲沓拖拉,敷衍了事;或长期旷工(课),消极怠工,完不成本职任务。

5、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,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,甚至在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,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。

四、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

处置不合格党员,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,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,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,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,处置不合格党员,要采取“坚持标准,立足教育,区别对待,综合治理”的方针。

1、清除腐败分子。对违法违纪、贪污受贿、敲诈勒索、腐化堕落、以权谋私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,损害党的形象,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,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,发现一个清除一个。对违犯党纪的,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规定,给予党纪处分,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。

2、劝退。党员缺乏革命意志,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符合党员条件,应对其进行教育,要求其限期改正;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应当劝其退党。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、历史的分析,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,有没有转变的可能,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,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。劝党员退党,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,不是党的纪律处分,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,对违犯党的纪律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,不能以劝退来代替。

3、自行脱党。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,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给予除名处理。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,关键是看有没有“正当理由”和是否“连续六个月”这两个条件。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,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帮助其改正错误,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。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,坚持不改,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。

4、限期改整。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,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,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,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。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置,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。限期改正期满时,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,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,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,应当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,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。

5、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,不能做劝退处理,根据具体情况,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,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;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;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
6、退党。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:

(1)尊重党员退党权利,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。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,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,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,党组织应予批准。

(2)党员要求退党,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。

(3)党组织应弄清原因,区别处理。对于平时表现很好,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,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,可以不作退党处理。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。是预备党员的,可延长其预备期。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,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,或者消极落后,或者个人主义膨胀,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,应当及时做出批准退党的处理,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,尽管本人提出退党,也不能按退党处理,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。

(4)党员要求退党,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,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。

(5)对要求退党的党员,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,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党员退党以后,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,不要岐视和排斥,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。

五、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

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“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”。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:

(1)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,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,包括:党员简况、主要问题、评议意见、本人态度等。

(2)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,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。

(3)召开党员大会,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,并将处置决定、核实材料报党委审批。

(4)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,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。

(5)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,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,做好思想工作。召开党员大会,宣布党委决定。

六、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

(1)注意把不善于学习,思想跟不上形势,认识糊涂,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,不认真履行执行,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,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的区别开来。

(2)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,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。

(3)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,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,以权谋私,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。

(4)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,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,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,同革命意志消衰,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。

七、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

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,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,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,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,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;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由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文书档案保存。